根据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东乡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基本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,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;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。
二、资格条件
基本条件: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: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曾被开除公职的;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;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。
招聘岗位、条件:
详见《2011年度东乡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》,专业条件按照《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》执行。
三、报名方式、时间及收费
1、报名方式和地点。报考人员持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,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报名。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,填写《东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》一式三份。
2、报名时间:2011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30日(星期二至星期五)下午5:00止。
3、收费:每位报名者交纳考务费100元。
4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(含试用期内)。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。
5、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:1的,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,特殊情况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可适当降低比例。
6、2012年1月5日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。
7、本县机关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。